红网岳阳站讯(记者 彭雨琪)幼童在幼儿园被小伙伴砸伤,导致其右肱骨外踝骨骨折。应由谁负责后果?6月8日,记者从云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调解了这起幼童侵权案,幼童家长及幼儿园共支付10万元赔偿款给受害幼童。
2014年6月10日16:30离园时间,家长接到唐某(六岁)后让其在操场玩耍,唐某将操场上的轮胎滚到滑梯上,将从滑梯前经过的康某(四岁)砸伤,送医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康、唐两家及幼儿园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康某遂将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幼儿园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6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三方对责任的分担有巨大的分歧,承办法官经分析认为案件的突破口在于幼儿园:没有专人管理,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轮胎是致伤关键之一。为此,承办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幼儿园上,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分析案情,一直坚持赔偿15000元的幼儿园终于答应赔偿30000元。最终达成唐某的家属支付60000元,幼儿园支付40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