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 发现疑似病例2小时内报告
长沙晚报
 
06-09 09:20

制图/王斌

长沙晚报6月9日讯 近期,广东省报告一起中东呼吸综合征输入病例疫情,由于长沙与周边地区、中东地区和韩国等地存在商务、旅游交流等往来,存在疫情输入风险。为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长沙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修订了《长沙市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015年版)》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该方案适用于全市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应对准备、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该方案,疫情应对过程将划分为3个阶段,发现疑似病例应按规定于2小时内报告。

疫情应对:划分为3阶段

依据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疫情应对过程将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3个阶段。

在应对准备阶段,将密切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和通报,开展疫情风险评估。同时,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按规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尤其注意了解有无疫情发生地的旅行史和类似病例的接触史。此外,该阶段还将协调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发生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国家或地区的人员实施检疫。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防止疫区受染动物以及产品的输入等。

在应急响应阶段,将按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启动条件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在其他地区造成持续传播的疫情,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的阶段,传入风险显著加剧,全市尚未发现病例;全市发现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省卫生计生委宣布全省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市卫生计生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市防病领导小组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恢复评估阶段是指,疫情结束后组织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善后处理。

疫情报告:2小时内报告

根据该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中东呼吸综合征疑似病例诊断的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进行报告。

其中,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疑似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规定采集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按照要求,疫情发生地实行病例专报管理。发现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为外地来本市就医,或者发现病人在潜伏期内或发病后有旅行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24小时内,电话通知患者在潜伏期内和发病后曾居住、经停过地区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将病例相关信息告知上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发现国(境)外患者,或有国(境)外旅行史的内地患者,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授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通报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记者 匡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