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道县站6月5日讯(通讯员 廖月安 朱朕明)被告人金某因拒绝缴纳电费被供电所停止供电,为泄愤,持铁锤、钢锯、菜刀等工具,将国家电网的电线杆破坏,触犯了刑律。日前,被道县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元月份以来,被告人金某因拒绝缴纳电费,被道县某供电所停止供电。2014年9月10日9时许,被告人金某为发泄自己的愤怒和不满,持铁锤、钢锯、菜刀、铁凿子、胶手套等作案工具,将国网道县供电分公司位于道县某镇上某村新桥田洞10KV蚣乡线的45号、46号电线杆破坏,致使该片区12个行政村4500余户用电户和10余家厂矿企业停电时间长达20小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405.12元,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2014年9月1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金某又持铁锤、钢锯、菜刀、铁凿子、胶手套等工具,到上云坝村新桥田洞去破坏电线杆,金某正用钢锯锯电线杆的拉线时,被道县公安局蚣坝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金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