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6月5日报道 近日,东安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债务的刘庆勇、唐英燕夫妇名下位于该县白牙市镇东山步行街的一套住房进行了强制搬迁。
2012年5月14日,刘庆勇、唐英燕夫妇因做生意向谭亚球借款20万元,约定了利息,借款期限为6个月,立下借据一张,借款时刘庆勇、唐英燕夫妇用自己的房屋及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手续。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刘庆勇、唐英燕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谭亚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说理释法,二人仍不履行也不做还款计划。在要求谭亚球租一套住房给刘庆勇、唐英燕夫妇暂时居住后,法院随即对刘庆勇、唐英燕夫妇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通讯员 雷砖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