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6月4日讯(通讯员 陈一漫)5月29日,吉首警方向张家界永定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移交抓获的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叶某,通过对叶某的讯问,侦破一起强奸案。
4月底,永定区刑侦大队城西中队接到一女子报警,有人欲强奸施暴于她。经调查,受害人小玲因工作关系与嫌疑人叶某相识,叶某对小玲心生好感,后提出开车送在吉首工作的小玲回张家界。叶某在开车之前和朋友喝了几杯酒,借着酒劲,叶某在回张家界的路上向小玲表白,并欲与小玲发生关系。叶某的这一举动当即遭到小玲的反抗,叶某不依不饶的对小玲出言恐吓,并对小玲有殴打掐脖等暴力行为,后因小玲反抗及有路人经过未遂。之后小玲报警。城西中队接到报警后经过缜密侦查,核实叶某的犯罪事实和身份,并将其上网追逃。5月29日叶某归案,经讯问,叶某对欲强奸小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叶某因涉嫌强奸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因此,警方提醒:就算是男女朋友关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也是涉嫌强奸犯罪的。再次提醒广大妇女同志也要加强自身安全,切勿亲信!(本案中小玲、叶某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