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益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
一、本次公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部门驻益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41个。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分为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
三、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邮箱:106800911@qq.com;电话:0737-6201055)。
益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31日
附:益阳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市教育局
4.市科学技术局
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市公安局
7.市民政局
8.市司法局
9.市财政局
1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市国土资源局
12.市环境保护局
13.市规划局
1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市交通运输局
17.市农业委员会
18.市水务局
19.市林业局
20.市商务局
21.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22.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3.市审计局
24.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2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7.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9.市统计局
30.市粮食局
3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2.市档案局
33.市移民开发局
34.市政务中心
35.市国家税务局
36.人民银行益阳支行
37.市银监局
38.市公安消防支队
39.市气象局
40.市烟草局
41.市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