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6月3日讯(通讯员 蒋晓国 廖月安 陈丽君)被告人蔡某在银行ATM机里发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便从中取走9000元,本以为得到了意外之财,却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了沉重的代价。6月3日,湖南道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0月31日10时40分许,被告人蔡某在道县月岩中路邮政银行内,发现被害人李某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后被告人蔡某使用该卡,分三次在ATM机上取走现金人民币9000元。2015年1月20日,被告人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
2015年1月30日,公安机关将上述人民币9000元退还给被害人李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蔡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