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6月1日讯高息利诱、以公司名义吸收存款……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爆发增长之势,给一些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以芦淞区检察院为例,2014年以前,该院未受理1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但去年以来,该院已审查起诉了5件10人,另还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14件19人。
涉案金额大,被害人八成是老人
芦淞区检察院检察官蔡卓敏介绍,该院受理的19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涉案总额达6000多万元,“其中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件。”
案件被害人数量多。“目前统计到的直接被害人有1200余人,其中受害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有5件,占案件总数26.3%。”
年龄在60岁至80岁之间的老年人占80%。蔡卓敏介绍,被害人几乎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法律知识缺乏、风险意识薄弱、贪小便宜等弱点,吸收了大量公众资金。
作案手段隐蔽,调取证据难
分析相关案例,蔡卓敏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十分多变,具有隐蔽性、智能性特点。
“最常见的就是高息利诱。”部分嫌疑人许诺的月利率回报高达3到5分不等,使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趋之若鹜。
“大多是以公司名义利诱。”犯罪嫌疑人组织方式由个人逐渐转变发展为公司,以所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保公司等为幌子,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旗号,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以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以公司名义利诱的案件占案件总量的95%。”
“隐蔽性越来越高,潜伏期长。”此类案件的犯罪行为经常在隐蔽状态下持续较长时间,最先投资者确实能拿到高额利息,但因为后继加入者减少,越到后面,支付本息越后继乏力,到大量存款的本息不能按时偿还,大量被害人报案时才案发,此时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多已跑路,空壳公司也已是“人去楼空”,各种账目单据都被销毁,给取证工作带来了诸多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