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6月1日讯近日,市民王先生向i株洲爆料,今年2月份,他通过汇通快递给家人寄送物品,但物品不翼而飞,而且几个月来都没给个合理的说法。
在芦淞服装城打拼多年的王先生,老家在浙江。今年过年前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家,他特意花了600多元,买了3套衣服,想送给年迈的父母。没想到衣服至今下落不明。王先生说:“东西丢了事小,但是公司诚信去哪了?”
王先生介绍,他当时在汇通快递芦淞区二分部寄的快件,快递员给他填了张订单号为201765371533的单子,花了14元钱。但是一个星期后,家人表示并未收到物品。王先生多次咨询快递员,但都未得到正面答复。一个月后,当王先生再次到该公司咨询时,被告知该快递员已经离职。
笔者对王先生出具的订单号进行查询,显示为“没有查到相关信息,单号暂未收录或已过期”。王先生说,当时他已经到汇通总公司查询过该订单号,但被告知并没有录入到公司系统中,无法证明王先生在该公司邮寄过,建议他找快递员进行协商。
随后,记者联系了汇通快递公司芦淞区二分部,该分部负责人表示,王先生找的快递是由一名张姓员工办理的,但张某3月份就已离职。
笔者咨询了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的覃艳丽律师,根据我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律师建议市民在寄送贵重物品时,一定要进行保价。同时,在邮寄时最好拍照取证,一旦出现问题,可作为向快递公司申请理赔的证据。
经i株洲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650元。同时,邮政业消费申诉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市民若在收寄快递时,正当权益受损,可拨打12305或28689567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