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讯 5月18日,《娄底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正式公布并施行。这标志着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向转型化、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迈出坚实一步。新的实施办法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征收主体唯一性。明确市人民政府为本市市辖区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唯一主体。市住建局为具体征收部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具体实施,投资主体为政府成立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未经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房屋征收(拆迁)活动。此举将有效解决房屋征收过程中因征收主体多元、补偿标准各异,群众攀比抬价、开发商暗中操作等弊病而引发的市场“乱象”。
二是操作程序更加严谨规范。新实施办法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改变使用性质房屋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房源信息系统的建立;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条理清晰、环环相扣、严谨规范。
三是补偿标准更具操作性。详细规定了室内装修、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确保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开公正透明,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补助和奖励政策体现以人为本。新的实施办法不仅就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难的补助申领进行了规定,同时,设立了提前搬迁、整体搬迁和选择货币补偿3种奖励,从政策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和居住权。
五是创新了旧城区改建征收模式。按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从政府要求改造向群众要求改造转变的要求,对旧城区改建实施模拟搬迁转征收模式。即项目正式启动之前,先做改造规划、收支核算、征收补偿方案,再作入户调查,只有征得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才正式启动项目征收。
新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将会对推动项目征收、规范征收行为产生积极作用,也会对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维护群众利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提升城市品位与档次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