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6月1日讯 (通讯员 雷勇)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几个伪造印章,几叠空白发票纸,竟成了陈某等人发财的“金钥匙”。2012年以来,陈某出售假发票面额达287万元。日前,永兴县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陈某得知何某(另案处理)自2009年以来,就在郴州非法制造发票从中营利。2012年10月12日,陈某从何某处拿来2张非法制造的假发票(总金额287万元),售给永兴老板李某。李某将发票交付款方报账时被对方识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出售伪造的税务发票给他人报账,票面金额达2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