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5月31日报道 借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11个月没有按时归还,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奈,只得告上法院。日前,泸溪县法院民一庭法官赶赴广西南宁成功调解了这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的公正、真诚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并获得当地百姓好评。
事情源起于2012年7月,戴某因购买泸溪县白沙镇步云街自用住房一套,于同年的7月13日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12万元。戴某,田某以其夫妻共有的坐落在泸溪县白沙镇步云街的房子进行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质押合同》,还款期限为12年。不过,从贷款发放至今,戴某已经连续11个月没有按期还贷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向戴某催款,被催账后的戴某和田某竟然选择跑去广西外出打工。出于无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戴某和田某二人告上了法院。
泸溪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联系了戴某和田某,询问了相关案情,并告知两被告诉讼程序须知和开庭时间。但戴某告诉承办法官,现二人正在广西南宁打工。考虑到南宁距离泸溪有上千公里的路程,一来二去要花费法官及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为了妥当便捷处理,法官带着原告代理律师赶往广西南宁处理此次纠纷。经过10多个小时的颠簸,承办法官与原告代理律师到达南宁,与戴某和田相约在南宁市火车站附近见面。通过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二人愿意与原告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戴某和田某愿意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并当即签订好了调解协议。就这样,一起远隔千里的诉讼,得到了快捷妥善的处理。(记者 欧阳文章 通讯员 王芳 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