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一瘾君子扒窃钱包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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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3:03

红网洪江市站讯(通讯员 何鹭)日前,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4年9月21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向某携带作案工具“铁夹子”窜至安江镇老市场准备实施扒窃。当其来到安江老市场妇幼保健院对面的某宾馆门口时,发现一妇女杨某挎着一个毛线钱包在买东西。于是,向某尾随在杨某的身后用“铁夹子”将毛线钱包里的600元人民币夹了出来并迅速逃离现场,随后向某来到安江大桥上将作案用的“铁夹子”扔到河中。另查明,2014年11月23日,被告人向某因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4年11月2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被告人向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