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无钱上网盗窃8次 自首悔过获缓刑
红网永州站
 
05-29 10:39

红网永州站5月29日讯(通讯员 王湘俊)当前社会,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应对日趋多发的青少年犯罪现象,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无钱上网,无业少年欧阳某先后多次盗窃了某网吧老板胡某现金共计3216元,案发后在其父亲的劝说下,欧阳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近日,这起未成年人盗窃案,由宁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宁远县法院审理并判决。

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28日,欧阳某因无钱上网,先后八次潜入被害人胡某在宁远县清水桥镇经营的“相约网吧”二楼左边的卧室内,将被害人胡某放在卧室中床头柜内钱包中的3216元现金盗走。2015年1月21日,欧阳某在其父亲劝说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欧阳某案发后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和公安机关的审查证据,判处欧阳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该案批捕及公诉过程中,宁远检察院始终重视以教育感化为主,坚持以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错误、积极改正错误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