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启动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
株洲晚报
 
05-29 10:10

株洲晚报5月29日讯28日,记者从市社保处了解到,根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将启动“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和园区、创业基地申请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并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申请通过的企业,最高可享受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低至12%的优惠。企业享受优惠费率,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

接纳高校毕业生有优惠

申请享受企业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单位,要求企业已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都达到90%以上。符合标准者,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征缴岗位进行申报。

高校毕业生必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2014年8月28日后到申报企业新参保(或新转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职工、毕业时间在2011年8月28日以后(时间以毕业证为准)。

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企业不同性质(中小微企业或非中小微企业),其新进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可以享受12%(中小微企业)或14%(非中小微企业)的起步费率,每一过渡费率每满一年调增1%,直至20%。

相关问题可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或市社保处征缴科,电话28681642。

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也可试点

进入我省工业园区和创业基地,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业,新开办、新参保(2008年1月1日以后)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企业按规定及时登记参保,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等条件,可以由企业单独申请试点。

其中,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对进入园区和创业基地,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则需由园区或创业基地以园区或创业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符合本园区或创业基地内所有企业都必须参保且每一个企业参保率、缴费率均在90%以上等条件),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链接】

过渡试点不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算算账】

2000人的园区企业一年可减少支出576万元

据了解,目前企业养老缴费比例为20%。假设某园区企业员工月薪为3000元,那么企业每年须为每人缴纳3000元*20%*12=7200元。如果享受到最低12%的优惠,那么第一年只需缴纳3000元*12%*12=4320元,可节省2880元。如果该企业有2000名职工,那么第一年总共可节省2880*2000=576万元。

人社部门介绍,我省实施该项试点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吸引沿海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到我省,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接下来也会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达不到试点要求,或不再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费率过渡试点资格。

有意申请的企业和园区、创业基地即日起可访问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同级人社部门,市人社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科(电话:28681555)咨询,了解详细政策。

园区、创业基地企业可申请的优惠

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用工规模500-2000人之间——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用工规模500人以下——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