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交警:破坏交通设施 法律必将严惩
红网桃江站
 
05-27 15:46

红网桃江站讯 5月19日晚,交警巡逻时发现,桃江县人民医院路口有一段新安装的隔离栏杆被人为损坏。通过调查走访和查看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附近一早餐店老板,因其嫌设置隔离栏杆,阻碍马路对面的行人前来吃早餐,生意受到影响,便故意用剪丝工具将栏杆撬开了一个口子。

而县城道路护栏遭到损毁、破坏事件并非这一起。随着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完善,一些损毁公共设施和违规通行的现象也屡禁不止,给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护栏等均属于公共设施。3月初,桃江县城芙蓉路、桃花路、谷山路等5条新提质改造的公路启动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止,共施画标线30469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300余块,在芙蓉路、桃花路安装隔离栏杆4000米。

据交警大队科技中队介绍,仅道路交通设施每年被损毁、破坏、被盗的损失就近30万元。道路交通设施的损毁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就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损害。

提醒1:交通肇事损坏交通设施应赔偿

交警部门表示,经常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设施损坏的情况,作为交通肇事人员,应立即主动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其赔偿费标准一般按照设施产品进货价(成本价)×(1+15%)的公式作价计算。如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将按规定重处。

提醒2:随意撬开护栏自开“新路”要被罚

交警部门表示,很多市民出行时,只知要遵守交通法规,却对破坏交通设施也要被处罚(严重的被称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茫然不知。一些人员为了图方便、走捷径,任意掰断、撬开护栏,自开“新路”,或者觉得一些禁停标志等影响自己门店的生意等,破坏各种交通设施,导致不少路段交通标志牌或交通设施失去作用,造成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一经发现,将对肇事人员处罚,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定罪。

提醒3:偷盗交通指示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贪小便宜的人员拆盗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及其铸铁底座,作为废品卖掉赚钱。仅仅为了几十元的蝇头微利,竟然置法律于不顾、置交通安全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于不顾,进行盗窃行为,一旦被发现,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如果偷盗交通指示牌、禁行标志牌、路口护栏等行为,足以使经过该路段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严重危害公路交通运输安全,这种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数额较大,将同时构成盗窃罪,将被按其中一种处罚较重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来定罪处罚。

提醒4:市民发现破坏交通设施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

针对县城区道路交通防护栏、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经常受到人为破坏或损毁的现象,市民朋友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737-8888122或拨打110报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