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站讯 5月25日,县政府召开沅陵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会议。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副县长莫小平主持。
2015年,沅陵县将首次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制度基础之上推出的又一项惠民利民政策。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新农合参合农民因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不需额外付费,在享受新农合报销之后,还可进行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即一次治病,两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农合参合居民因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过沅陵县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给予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50%。其中,8000元至2万元(含)支付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支付65%;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支付70%;20万元以上支付80%,封顶线为30万元。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生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合大病保险的组织领导,确保6月10日沅陵县正式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