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5月26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无证驾驶报废套牌“凌志”轿车充面子,肇事逃逸后寝食难安投案自首。5月25日,湖南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3年7月,临澧县望城乡杨岗村青年江某某为充面子,以4000元价格从别人手中购得一辆无牌且已过报废期的“凌志”轿车,悬挂一块在路上捡来的海南车牌,江某某在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形下即驾该套牌车上路行驶。为在朋友面前显摆一下,2013年7月29日23时许,江某某驾该“凌志”套牌轿车,搭乘朋友沿临澧县安福镇安福西路自东向西行驶。当晚23时55分,当车行驶至安福西路一交叉路口时,江某某未及时发现道路边推自行车步行的安福镇居民张某、杨某夫妇,致使其车正前面与张某、杨某相撞,造成两人倒地受伤。江某某见状,随即驾车逃离现场。伤者报案后,该起事故经交警认定,江某某无证驾驶废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张某、杨某经法医鉴定,分别构成轻伤和重伤,交警遂立案侦查。
江某某逃离后害怕追究责任一直寝食难安,2014年10月24日,江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同时,主动赔偿伤者杨某、张某夫妇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1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