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晃站讯 (邓德樱 洪玲) 近日,新晃县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中“建成区”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根据新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界定,新晃高铁西站及其沙湾高铁连接线、大树湾村等地纳入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范围。
随着县城不断扩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行政执法区域已不能适应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例如高速公路入城地段、新晃高铁西站等重要区域,因不属于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小摊小贩随意摆摊、搭建棚架、渣土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但无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我县整体形象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为避免出现“三不管”现象,县人民政府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根据最新的界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实施范围为:东至十家坪村岩老边,南至兴隆镇长乐坪村三组320国道老收费站水井边,西至酒店塘中兴公司留守处,北至方家屯乡大东坪村三组三叉路口。同时,新晃高铁西站等4条路线作为特殊执法区域也被纳入执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