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5月26日报道 当今,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稳定问题日益突出,为当事人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成了一大难事。为此,宁远县通过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自去年8月以来,抽调何石山、蒋顺先、欧阳凌、刘佳明、何春红等5名懂法律、会调解、能交心的50岁左右的老司法工作者,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用最短的时间公平公正地帮助当事人调处矛盾纠纷。由于5名老调解员的有效调解,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事故纠纷调处要快更要好
5月下旬的一天,记者来到调委会开门见山地问道:“调解伤亡纠纷矛盾是一件又难又辛苦的事,如果一场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问题你们一般多久能达成一致?”5名老调解员给出的答案是:只要责任认定清晰,并且不存在主观过错和违法行为的,一般能在一周内达成调解。
翻开该调委会的调解文书档案,轻微事故调解书并不多见,占大头的是对牵涉面比较广、情况相对复杂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解。“轻微事故基本当天完成调处;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完成调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在完成事故调查后,一般是一周内达成和解。”调委会负责人何石山向记者介绍起他们的工作效率。
调委会最近完成调解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4月29日,当天中午张某驾驶小汽车在宁远县仁和镇的一个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责任勘察后判断,事故是一起意外事故,不存在主观过错,可以通过民事调解达成和解。在接手这起事故的调处任务后,何石山带领团队成员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协商,通过讲感情、讲道理、讲法律,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仅用6天时间就达成了和解。
矛盾纠纷调处贵在交心
“遇事和为贵,处事理在先。”简单朴实的一句话,是调委会的调解准则,更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何山石介绍说,在长期以来的事故调处过程中,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一般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因此出现双方当事人对最终赔偿款进行漫天要价的拉锯过程是很常见的,这时候调解员换位思考,同当事人交心、说理说情就显得十分重要。
1月29日,该县天堂镇乐某驾驶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李某死亡,由于驾驶员家境贫穷,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调处一度陷入僵局,当事双方已经开始准备进行长期的司法诉讼过程。这时何石山、蒋顺先从当事双方实际情况出发,多次找事故相关方进行协商,最终通过车主、驾驶员、保险赔偿和政府部门救助,多渠道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在3月20日达成和解。“重大交通事故如果不能达成和解,最终通过诉讼,一方面受害人可能只能拿到很少的民事赔偿;另一方面,超长的诉讼期无疑是在当事人的伤口上继续撒盐,放大悲痛。只要有一分和解的希望,就要去尽一百分的努力。”多年的调解生涯让何石山养成了永不言弃的调解风格。
调解员的努力体现在态度上,更需要时间去落到实处,交通事故往往是在周末和节假日更容易发生,为了及时了解情况,快速准确调解,调委会的5名调解员可以说是没有周末、没有节假日。“最容易调处成功是第一次,调解完成后最好马上签好协议,这样时间上就必须赶,最长一次是连续16天在办公室吃盒饭,印象最深是大年三十下午,外面都在放鞭炮吃年夜饭了,我们还在办公室调解两起事故。”说起几个月来的调解员生活,5名调解员有些自嘲,也有些乐在其中。
调委会专业调解更有效
调解员向记者介绍道:“自从成立了调委会,用我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让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能够免费得到更加及时、方便地调处,效果非常好。”
记者注意到,在调委会的办公室有一块“2014年度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的牌子。这是宁远县委县政府对调委会2014年度突出工作的表彰,也是让5名调解员引以自豪的事。5名调解员认为:“县委县政府对我们调委会工作的肯定,再苦再累干起来也有劲!”
记者了解到,自从成立调委会以来,在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一共成功调处各类事故纠纷530起,调解成功率在97%以上,其中80%以上是事故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很好地化解了交通事故带来的矛盾纠纷,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诉讼案。(记者 唐斌 通讯员 欧阳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