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西站5月26日讯(通讯员 龚湫凤 石学银)一把刀随身带,没钱便去抢,但法律不容许这样的人逍遥法外。5月21日,犯罪嫌疑人石某被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石某,男,1997年10月出生。从14岁开始,他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慢慢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2014年3月2日,石某因涉嫌抢劫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但考虑到作案时未成年,属偶犯,且家人对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本着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对涉嫌抢劫罪的石某作出了相对不诉处理。
但这并未感化石某,他不但没改过自新,甚至变本加厉:2015年4月2日下午,身无分文的石某走在街上准备实施抢劫,走到吉首市财信步行街的某甜品店里,趁老板不注意,从该店盗得一把长约十五厘米的水果刀。之后来到金满地超市旁的蛋糕店,发现该店内只有一名女服务员时,他径直走进这家店子,并趁店内女服务员不注意,将刚刚盗得的水果刀拿出来,威胁女服务员,要求其把收银台的财物交出来,女服务员十分害怕,迫不得已将店内的800元收银款交给了石某。抢到钱后,为防止女服务员报警,石某一把抢过她正在充电的手机,砸毁后扬长而去。
4月7日晚,石某来到团结广场附近的蛋糕店,当看到店内只有一名中年妇女时再次动了邪念,他走进店内,佯装买东西,随后立即拿出随身携带的菜刀,放在中年妇女的脸颊旁边威胁她交钱,但遭到该妇女拒绝,暴怒之下他将该妇女踢倒在地,并迅速地抢走了收银机里的1600元钱。4月10日中午,石某与朋友吴某来到汽车南站附近的某店实施抢劫,在同样遭到女收银员拒绝后恼羞成怒,石某直接用水果刀朝她腿部捅了一刀,抢走了收银台上的一个包,包内有手表一块。
石某屡教不改,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