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岳阳站5月26日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杨友良 陈先)华容男子刘某14年前因愁钱买烟抽,伙同朋友实施抢劫,钱没有抢到一分,但还是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近日,被华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处罚。
2001年2月10日晚,被告人刘某与严某等十人(均已判刑)从湖北石首高基庙至华容县城关玩耍途中,因没钱买烟抽,陈某、许某提议到公路上拦车抢钱,刘某等人均同意,并于附近的菜园边上各抽了根篱笆桩,在1869线公路11公里处伺机等候。不久,被害人陈某驾驶一辆工程车从华容方向驶来,许某在公路中间拦车,其余人持棍站在公路旁边,陈某见状,佯装停车,当许某等人准备开车门时,陈某驾车迅速冲过,许某等人见车冲走,便用棍棒乱砸陈的车,车的前挡风玻璃和车箱被砸坏。陈某将车开出100多米后,停车报警,刘某等人见状逃离现场。许某等人陆续被抓,刘某迫于压力,于2015年4月8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华容县检察院依法指控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刘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宣告其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