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多达100余克的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4年6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贺某(女,1983年8月出生)携带毒品海洛因从广州市广清高速收费站外坐大巴车返回安乡。次日凌晨,安乡县公安局干警对经过安乡县某超限管理站的大巴车进行检查时,当场从被告人贺某随身携带的黑灰色旅行包内搜出毒品海洛因100.79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达100.79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贺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