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路怒族”借故敲诈勒索司机 5名男子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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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7:17

红网郴州站5月25日讯(通讯员 曹仙忠 周霞)5月20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殴打面包车司机并索要钱财一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判决,5名涉案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2月8日下午16时许,黄某驾驶面包车载着黄某平行驶在资五(资兴市至五里牌)公路上,在超越文某刚驾驶的白色本田越野车时,致使文某刚紧急刹车,同车人文某科、文某雄、方某锋、谢某彬等人很是气愤。文某刚立即驾驶越野车追赶面包车,后在资五公路与郴永(郴州市至永兴县)大道交汇处附近追到了面包车。文某刚等5人下车后,一边查看本车是否被刮擦,一边去与黄某理论。因言语不和,文某雄、谢某彬便用拳头擂打黄某脸部,将黄某的脸打伤。接着,文某刚等人发现黄某系酒后驾车,声称要打电话报告交警来处理,后见黄某愿出5000元钱私了,文某刚等人才同意不报警。因黄某二人身上没有足够现金,于是由方某锋驾驶黄某的面包车载着二黄前往资兴市邮政储蓄银行取款,其他人则驱驶越野车一路尾随。在车上,黄某平从身上拿出3000元现金交给方某锋,后黄某又从银行取款2000元钱交给文某刚。黄某见他们拿到钱离开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文某刚得知黄某报警后,即从方某锋处拿回3000元钱开车前往阳安路派出所,在派出所附近看到黄某的面包车从派出所出来,便掉头尾随其后,在鸿运大酒店门口被公安干警将其带至派出所。文某刚在派出所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日,文某科、文某雄、方某锋、谢某彬4人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该5人退赔了被害人二黄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其中含黄某医疗费等1000元。被害人二黄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黄某因酒驾被交警扣驾照6个月、罚款1500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文某刚、文某科、文某雄、方某锋、谢某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且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均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