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摩托车和电动车管理有新规 6月起实施
怀化日报
 
05-25 10:57

怀化日报讯 为提升怀化市城区道路通行能力,有效解决怀化市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等影响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战略目标,2015年6月1日起,怀化市城区分步实施摩托车限控管理和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措施。

222

摩托车:6月1日起停止上户、转入登记;6月1日至7月31日免费领取通行证;8月1日后悬挂通行证。

日前,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2015年6月1日起,怀化市本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在鹤城区范围内停止办理摩托车新车注册登记和所有权转入登记。

而原已在怀化市本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两轮摩托车鹤城区籍车主,则需在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凭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年度检验有效的摩托车行驶证、摩托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区各车管服务站审核备案,免费领取怀化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

在8月1日后,鹤城区籍摩托车在城区环城路以内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怀化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未悬挂怀化市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证的两轮摩托车禁止驶入怀化市城区环城路东至迎丰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东南至东环路与正清路交叉路口、南至南环路与本业大道路交叉路口、西至西环路与天星西路交叉路口、西北至怀西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北至北环路与湖天北路交叉路口、东北至北环路与顺天北路交叉路口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含怀化市经开区道路)。通行证必须与摩托车行驶证统一相符,通行证不得转借、挪用至其它车辆使用。

电动车:6月1日起禁售不符“国标”车,已购车则可行驶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悬挂号牌上路。

对于电动车的规范管理也同步进行。已经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 公里/ 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 千克、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车轮)电动自行车的鹤城区籍车主,可以从6月份起,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前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城区各车管服务站登记备案,免费领取怀化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

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015 年6月1日以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路行驶至2016年12月31日;2015年6月1日后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将对销售商依法处罚;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由销售商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1月1日后,未悬挂怀化市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车,一律禁止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将严查摩托车、电动车违法。

在城区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等候红灯应驶入摩托车专用候等区;严禁摩托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向行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非法安装遮阳伞、随意穿插、违法变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未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在最右侧车道靠路边1.5米内行驶,并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伞、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插、违法变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路上指定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通告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销商,由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工商管理、质监等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继续执行2002年6月19日怀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取消怀化城区机动车三轮车运行和禁止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决定》,城区环城路东至迎丰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东南至东环路与正清路交叉路口、南至南环路与本业大道路交叉路口、西至西环路与天星西路交叉路口、西北至怀西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北至北环路与湖天北路交叉路口、东北至北环路与顺天北路交叉路口范围内的城区主次干道(含怀化市经开区道路)7时至22时全路段禁止通行。

如何办理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证?

《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牌证》所需资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需为鹤城区户籍);《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标准相片两张;拓印发动机号、车架编码各一份;车辆所有人的摩托车驾驶证(如所有人无摩托车驾驶证,所有人近亲属为该摩托车驾驶人的,提供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和联系方式);车辆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号牌》所需资料

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需为鹤城区户籍);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标准相片两张;拓印发动机号、车架编码各一份;车辆所有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户籍所在地不在鹤城区,办理通行证所需资料

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鹤城区居住证;车辆所有人的稳定职业证明;车辆所有人的固定房产证明(固定房产地址需在鹤城区城区范围内)。(如车辆所有人本人无固定房产证明,其配偶有固定房产的,可提供其配偶的房产证明和结婚证)

办证地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杨村乡禾塘村2816111)

城东车管服务站(东停车场2210335)

迎丰中路车管服务站(人保财险公司· 迎丰中路市四中对面2232890)

青山溪车管服务站( 青山溪二手车交易市场228152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北环路与湖天北路交叉路口以西200 米223369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车管所(迎丰路板桥巷1 号· 老市公安局院内 2351311)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车管所(滨江花园家家福集团三楼 222230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黄金坳中队(黄金坳派出所院内 2800001)

注意事项

1、办理时需要现场查验车辆;2、以上所有证件需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3、办理时需将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需在黄金坳办理的摩托车主需在城区处理完违章后才可办理上牌)4、《城区两轮摩托车通行牌证》/《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号牌》都是免费办理的。

有以下情况的摩托车不予核发通行证

(一)核查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清零”的;(二)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三)报废年限截止至2015 年7 月31日的;(四)摩托车发动机号、车架号有锉改痕迹,有盗抢嫌疑的。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 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 具备良好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车轮。

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2017年1月1日起, 不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驶入怀化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