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取消和下放30项核准权限
红网郴州站
 
05-25 09:13

红网郴州站5月25日讯(记者 陈红军 通讯员 段中怡)5月2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郴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日前发布,在2014年版本基础上再次取消和下放30项核准事项。这是郴州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将有利于发挥投资对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新目录进一步缩小核准范围,共取消20项核准事项,主要为工业和城建项目。从工业项目来看,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从城建项目来看,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管理、城市公园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新目录明确,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要求,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新目录进一步强化地方决策权,共下放10项核准事项。

除省政府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核准以及跨县(市区)和市城区项目以外,全部下放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主要包括县乡公路、供排水、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管道燃气、公共停车场、公共广场、地下公共设施等。同时,进一步明晰责任,要求下放县(市区)核准权限的同时,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县(市区)政府监管职责。

一部分原来由省级层面核准的事项下放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郴州市共承接核准权限6项(省里要求不得下放县市区),主要为基础设施和外商投资项目,包括部分电网工程、医疗废弃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以下(不含)的鼓励类项目、沼气发电项目、500吨级以下(不含)通航建筑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