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买赌博机分设商店等地 与店主合作牟利获刑
红网临澧站
 
05-22 17:24

红网临澧5月22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为逃避打击,郴州一男子伙同他人将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化整为零,分设临澧各商店、超市、餐馆等地,与店主合作赌博牟利。5月21日,湖南临澧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刘某、尹某1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赌博工具均予收缴。

2014年4月至7月,郴州无业男子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置了大量具有赌博游戏功能的赌博机后,在临澧县安福镇的商店、超市、餐馆等34处共设置赌博机36台,以向店主每月每台赌博机支付设置费300元和游戏币销售金额10%的提成为条件,并以玩赌博游戏赢取游戏积分退币后直接向店主兑换现金的方式,吸引不特定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刘某、尹某受蒋某雇请,参与赌场经营并约定按经营额的5%分成。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蒋某、刘某、尹某相继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开设赌场的事实,36台赌博机已被公安机关集中销毁,作案所用的助力车、摩托、五菱之光面包车各1辆被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出资购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并在临澧县安福镇多处设置赌博机36台,吸引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被告人刘某、尹某明知被告人蒋锋开设赌场,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该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