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5月22日讯 本定于今年10月1日当新郎,却在因盗窃被行拘十日后的一个月内,再次盗窃作案。5月19日,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贺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4月1日,贺某因在东莞打工期间盗窃电动摩托车,被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日。从拘留所出来后不久,贺某便回到了老家常德。回乡的贺某不务正业,整天泡在网吧,没几天就把身上的钱花得所剩无几。4月30日,囊中羞涩的贺某窜至鼎城区武陵镇某社区的一条巷子里,见一栋四层楼房前停放的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没有上锁,便迅速将该摩托车推出巷子。得手后,贺某试图将摩托车低价卖出,但找的两家修理店老板都因贺某拿不出合法的车辆手续而拒绝收购。在贺某继续寻找买主途中,被巡逻的公安人员发现,人赃俱获。
经鉴定,贺某所盗摩托车价值12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50%确定。贺某在不到一个月前因盗窃被东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尽管这次盗窃的金额只有1200元,但其行为仍涉嫌盗窃犯罪。
贺某归案后追悔莫及,身陷囹圄,不知10月1日的大婚能否如期举行。检察官提醒:做事要多想想后果,违法犯罪的事情万万不能做。(通讯员蔡毓麟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