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汨罗站5月22日讯“赵某所收受的土地联建项目专项费用去向不明,没有有力证据说明他占为自有。”5月15日,在对市检察院自侦案件检查过程中,方敦望等三名人民监督员虽然同意对这起犯罪嫌疑人已经自杀的案件作撤案处理,但他们依然对办案中出现的细微瑕疵不依不饶。语塞、窘迫、尴尬……案件承办人尽管出了“洋相”,却心悦诚服地表示:“不好应付的人民监督员让我们工作来不得马虎。”
“一面镜子前你永远看不到自己的后背”。今年以来,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中,畅通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加大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打造“绿色”监督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今年,市检察院还制定了人民监督员每月监督工作制度,将以往不固定时间邀请人民监督员的做法固定为一个月至少一次,确保监督的连续性。同时,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监督内容由主要对自侦案件监督延展至队伍建设、检察纪律、后勤装备、检务公开等全方位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制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细化监督内容,明确整改程序,强化监督的可操作性,在规范司法行为活动中,检察院制定监督意见反馈制度,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规定答复时限,定期通报整改落实情况,把每一条监督意见落到实处。
“在这没有干扰、没有阻力的‘绿色’监督环境里,我能感到责任沉甸甸的。”人民监督员乔元初向笔者表示,只要是监督范围,他就“任性”监督。在此次案件评议过程中,对于检察院一起做出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尽管承办人员做出了充分的说明,他们依旧根据自己的判断提出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作起诉处理的表决意见。在对监视居住区的现场检查中,他们对居住环境吃、喝、拉、撒等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当场指出期间的安全隐患。
“监督越有力,我们就更受益。”汨罗检察院检察长徐迪辉向笔者介绍,今年以来已经收到人民监督员关于规范司法行为意见50多条,在他们的跟踪监督下,其中录音录像制作不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适用不规范、查封或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不规范等12个问题得到解决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