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5月22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2015年底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公示制度。
昨日,长沙县住建局正式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和“黑名单”制度。对于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诚信“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县住建局将其纳入到差别化管理范畴,实施重点监管,并将其名单和违法违规信息进行公示。
7类情形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此次出台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和“黑名单”制度适用于在长沙县域范围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长沙县本地施工企业和在县施工的外地施工企业。
根据规定,施工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7类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未按时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评定工作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工程项目终止安全监督后,县住建局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黑名单”企业将被重点监管
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有何后果?《长沙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中规定:一年内3次及以上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份“黑名单”将被作为市场准入和清出的主要依据。
此外,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将被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的行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等。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名单,每月都将在长沙县住建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将按程序上报至县安委及其他征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