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日报5月21日报道 日前,宁远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
该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从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抽调36人组成9个检查组,对全县纳入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重点项目指挥部和常设临时机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各类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具体布置财务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主动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和与检查有关的其他资料,检查人员要公正检查,严明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发现问题,提供出真实的财务检查报告。财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分自查自纠、进点检查和整改完善三个阶段。主要内容为财务会计管理情况、预算收入管理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财政票据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债权债务管理情况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检查人员按照财政监督程序,采取查账、走访、座谈、现场调查核实等形式,重点对单位财务收支、执收执罚情况和举报事项进行检查,并针对被查单位的工作特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目前,财务检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通讯员 骆力军 汤华利 邓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