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检察:监督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红网湘西站
 
05-21 13:59

红网湘西站5月21日讯(通讯员 钟红)近日,龙山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中发现,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遂向龙山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该罪犯进行核实与评议,并予以收监执行。2015年5月8日,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做出收监执行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某某,女,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同时因该罪犯在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该法院决定将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2015年4月9日,龙山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该罪犯哺乳期已满,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随即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决定机关提请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王某某。龙山县司法局采纳建议后及时向决定机关发出书面提请。2015年5月5日,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对罪犯王某某的收监执行决定,目前该罪犯已经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