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雨湖站5月21日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尹吉文 曹劲武)因为拥挤发生小纠纷,却纠集多人殴打对方,公众场合令人跪下道歉,如此羞辱他人换来的必是法律的严惩。近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判处樊兴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2014年1月11日晚上,樊兴在雨湖区一酒吧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在酒吧内樊兴与成水平因为拥挤发生纠纷,盛气凌人的樊兴没有罢休,随后纠集多人在雨湖区一广场前,对成水平、成华兵两人拳打脚踢,并强迫成水平下跪。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成华兵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成水平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案发后,樊兴家属赔偿两被害人74000元,并履行到位,两被害人对樊兴表示谅解。
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樊兴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案系共同犯罪,樊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樊兴在案发后与被害人成水平、成华兵达成赔偿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樊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