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强化履职担当 落实主体责任
常德日报
 
05-20 16:39

今年3至4月,我有幸参加了中央党校第二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深刻感受到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也深刻体会到作为县委书记,就要自觉地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敢为的精神承担责任。一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过问、协调、督办,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核心的主体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压力向乡镇、向部门层层传导。二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紧扣责任分解、检查、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签字背书、约谈提醒、定期督导、述责述廉、履职报告等制度,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作为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顶风违纪案件频发,甚至出现重大腐败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案三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倒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以务实的举措尽到责任。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各级作风建设规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县委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切实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作风推动发展、提升形象、取信于民。二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行政效能的各类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尤其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独立性。三要树立“重德才、重干事、重实绩、重基层、重公认”用人导向,在推进“三大战役”中发现和使用干部,建立和完善干部选任“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拟提拔干部任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口。

以严格的制度落实责任。一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三不一末”等民主决策制度,推行重大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资产资源处置、财政预算管理等规定,加强党内、民主、法律、舆论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二要建立廉政承诺、谈话、警示、党课等廉政教育制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落实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廉政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三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明晰法律依据、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法律责任,做到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尤其对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审批、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等事项,要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