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汨罗站5月20日讯近日,汨罗法院巡回法庭成功化解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甘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甘某某自2001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登记结婚。同居期间两人因建房欠下债务18万余元。由于双方关系恶化,为分割财产,诉至法院。
调解当天,原被告的父母及两家所在地的村干部、原告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女方父亲为自己的女儿抱不平,诉说着这些年女儿的付出与不值,并声称被告若要房子,就要赔偿原告20万元。而被告方则表明所建房子自己也出了钱出了力,不愿放弃房子的所得份额。
法官耐心听完双方当事人心里的委屈与诉求,就房子的归属和债务处理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让双方先有个初步的认识。同时,以理性、现实的劝说分析眼前面临的问题,并通过双方的亲属积极协调、规劝。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被告新建房屋归原告所有,债务由原告承担,由原告自愿补偿被告11万元现金。原被告及其参与的亲属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