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推进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
红网宁远站
 
05-20 15:17

红网宁远站5月20日讯  5月19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亚峰先后来到天堂镇、水市镇,督促检查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进展情况,要求各乡镇(街道)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年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广大群众满意。

在认真听取两镇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后,李亚峰指出,当前部分村两委干部群众观念淡薄,法纪意识不强,盖章收费、优亲厚友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较为突出,老百姓办事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村干部霸道横蛮,欺压良善,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的目的,就是从中发现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问责一批干部,着力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巩固和提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李亚峰强调,县委、县政府对开展村(社区)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年活动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一是深入宣传发动。采取层层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集中学习培训等方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晓整治活动,主动参与整治活动。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作为今年廉政宣传的重点,及时报道工作动态,积极推介好做法好经验,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工作浓厚氛围。二是强化案件查处。各乡镇、街道要在机关或村(社区)人员密集区域公布整治方案和举报电话,整治公告要张贴到每个村组,方便群众反映情况。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护短、不手软,严格实行“十个一律”,先免职再按党纪条规进行处理。每个乡镇、街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至少要对辖区内2名以上村支书或村主干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予以免职处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行政村(社区)的财务开展集中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对整治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干扰办案的,坚决予以查处。四是注重巩固长效。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及时建章立制、狠抓整改落实,不断健全民主决策、财务及“三资”管理使用、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相关改革措施,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供长效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