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5年内被救助700次 跑站者越来越频
湘潭日报
 
05-20 09:10

湘潭日报5月20日报道 湘潭市救助站从来没像现在这么“火”过。

5月13日早上5时30分,市救助站业务科科长张灯刚回湘潭,便直奔单位。一天前,为了送一名流浪人员回湖北,他一路联系、寻找,几乎没休息,还不好意思地说:“你们可千万别拍照,我都两天没洗澡了。”

立夏以来,站里的人气随气温上涨,“我这个地方‘火’可不是什么好事。”站长赵明一脸无奈。来站里求助的,有真正受困于湘潭的,有患特殊病种的,更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跑站者”,包括对全国救助站条件全权掌握的“跑站元老”,以及发现了“跑站”这片新大陆的未成年人。

年龄越来越小:首次有了未成年跑站者

5月13日15时46分,湖北人习师傅来站里求助,他说自己是去广州找一双儿女,返家途经湘潭时没了路费,因此来求助。可他的登记表还未填完,又有求助者到来。

15时50分,雨湖公安分局广场派出所民警将一名群众发现的流浪人员送来站里。男子姓岳,自称来潭找工作,钱花完后不得已流浪街头。可张灯登陆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发现,他在全国各地救助站的求助次数超过100次。

16时,一名求助者来到站内。按他的情况,去株洲站求助比到湘潭站更近,可他的做法出乎意料:“株洲站搬迁了,那个地方不方便。”“株洲站刚搬迁不久,我们也是刚知道,他怎么这么清楚。”值班人员谭烂漫很惊讶。

“现在每天都有30多人主动求助,同比去年同期增长超20%。这其中超过一半以上是跑站者。更让人担忧的是,跑站者的年龄层越来越小,跑站者中,30岁以下的占30%、20岁以下的占10%,跑站者中甚至还出现了湘潭本地人。”张灯介绍,不久前,一名17岁少年来到站里,熟练地说:“按照政策,我的年龄不在你们护送的范围,只要家长同意,就可自行离站,你们给钱就可以了。”实际上,他从去年10月底至今,已有20多条跑站记录。

跑站越来越频:5年内,一人被救助700次

“我是来湘潭找工作的,但工作没找到,钱也没了。”5月13日,皮肤黝黑、穿着朴素的江西人廖师傅来到救助站,向工作人员求助回老家的票钱。他说话时吞吞吐吐、双手还不断搓揉着,显得有些紧张,确实有着如他所言“初次求助”的不知所措。

几分钟后,张灯打开全国救助信息登记系统,输入他的名字,这下可好,搜出了700多条进站记录,而且经过照片比对,可以确定并非重名。系统显示了自2011年开始,廖师傅在全国各地救助站的进站时间。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他在全国游历的路径。4月13日在武平县、4月14日在上杭县、4月17日上午在河源市、4月17日下午在和平县、4月24日在吉安县、5月4日在邵阳市、5月11日返回吉安县、5月13日来到湘潭市。

要求越来越高:站内的牛奶、面包竟遭嫌弃

5月14日,当我们再次采访张灯时,他左手受伤,不能动弹。站内的监控镜头记录下了他受伤的全过程。

画面显示,5月14日上午8时,13日下午进站的岳姓求助者在宿舍过道“暴走”,推搡护工和其他受助对象。两分钟后,作为业务科科长的张灯出现在画面里,试图阻拦,被他一把甩到地上。

据工作人员透露,13日晚上救助站停水,导致岳姓求助者没办法洗澡,14日早上起来后,救助站工作人员拿来了衣物,但他嫌弃不是“全新”,因此发火,并直接导致张灯左手脱臼。

被嫌弃,成了救助站的常态。“我们早餐准备了牛奶、面包、包子、稀饭等,但还不够,有的指明要吃某品牌的面,20多块钱一碗的。捐助来的八成新衣服也被嫌弃,他们要全新的。”求助者越来越高的要求,让站长赵明哭笑不得。今年以来,救助站提供的返乡路费和伙食费比往年大幅增加,可还是不能令部分人满意。

4月初,救助站查出,一名求助者有100多条跑站记录,为防止他故伎重施,救助站按照民政部文件《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帮他买了一张回贵州六盘水的车票,外加20元的现金补助。哪知到了火车站,这名求助站拒绝下车,当场“加价”:“给我100元,少于100元我就不走了,你们能拿我怎么着!”

记者手记

以善制恶的理性思考

去年,我们曾以《QQ群里的跑站者》为题,报道了市救助站工作人员匿名加入全国跑站群,挖出跑站内幕的新闻。这次,我们当面采访跑站者廖师傅,他起初表现出的老实、羞涩,让我们后怕更气愤。

在跑站QQ群里,我们曾看到这样的发言:“某某救助站抠门,只给买票不给钱,你们不用来了。”“这几天在救助站要了不少,麻将房开好了,谁来喝酒、打牌?”在这里,社会救助成了他们的赚钱工具,社会爱心被他们无耻地挥霍。

不仅仅是跑站,在很多事情上,社会舆论常容易站到“弱势”一方,“善良”一再被欺骗、被利用,“弱势”也成了武器。而这把火开向的,看似是救助机构、救助基金,实则是那些真正“弱势”、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消耗的是社会的资源,也是自己的良心和底线。

可是,当“弱势”被当成了武器,我们不会停止救助的脚步,只会继续向前,并学会以善治恶。救助流浪人群,防止爱心被恶意欺诈,不仅仅是救助机构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义务。所以,我们呼吁:

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跑站者如何界定”、“跑站者如何处罚”等方面做出明文规定;市内各相关单位在发现流浪人员时,对他们进行身份核实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理性看待流浪群体,遵循“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原则,在教育、工作等方面为他们提供帮助,形成长效救助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记者 冯叶 通讯员 童玲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