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赫山站讯 5月14日上午,赫山区法院执行局接到了一位案件当事人徐某某的电话,自愿要求到法院来兑付其所欠汉寿县农民刘某某的稻谷款。之前,该院执行干警曾数十次与徐某某联系,其老是躲躲闪闪不见人,这次徐某某为什么会主动找上门来呢,其隐情原来是慑于法律的强大威力。
事情的经过还得从头说起。2014年9月6日,益阳市兰溪镇某米业有限公司经营者徐某某收购了汉寿县鸭子港乡农民刘某某的稻谷68570斤,价值86398元,并出具了欠条。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徐某某未及时兑现承诺,遂酿成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于2015年1月29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徐某某承诺在2月3日之前支付稻谷款,如未按期付款,则返还原稻谷,案件到此本可了结,但是徐某某再一次失信,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刘某某无奈之下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之后,赫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存放于徐某某仓库的68570斤稻谷,其间该院执行干警三、四十次给徐某某电话联系,要求其来法院处理执行事宜,但总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5月13日,赫山区法院决定对查封的稻谷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徐某某获悉这一情况后,迫于法律的威严,为在社会上保全自己的名声,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于5月14日下午在赫山区法院向刘某某支付了稻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