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夫妻生活三十载 年逾花甲闹离婚
红网永州站
 
05-19 15:04

红网永州站5月19日讯(通讯员 黄谦和)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结婚三十多年,本应白头偕老,却终没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最终劳燕分飞。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刘某(男)在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现都已成年。婚姻期间,因性格不合,原、被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发生争吵,且被告怀疑原告有作风问题。双方于2014年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被告反悔,未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以年过半百,理应相互扶持照顾,就力劝双方以和为贵,多给对方一点理解和宽容,维持这段姻缘走下去,加上被告对自己的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愿意改正,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判决后,被告并未真正悔改,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且原告李某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原告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刘某也认可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对婚姻无挽留之意,据此法院判决准许李某与刘某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