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靖州站5月18日讯 5月14日,靖州县公安局就网民关注的“5•10”飞山三合地路段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作出回复。
回复中说明:5月10日下午18:15分左右,三锹乡菜地村民田某(在县城务工),骑自行车由飞山景区山门广场经飞山管委会飞山村三合地往飞山新城方向行驶,行至三合地水渠一下坡急弯路段,因避让相对方向的湘N87291小车,摔至道路南侧的坎下(坎高约150厘米)。事故发生后,湘N87291小车驾驶员王某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田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对比检查两车车况,发现自行车前刹失灵,后刹制动效果不良(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未发现两车有接触证据。5月10日晚21时30分左右,交警部门将事故发生初步调查情况告知死者家属,并要求家属代表次日到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核查。
5月11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提取了湘N87291车的痕迹送至上级公安部门进行鉴定。交警工作人员赴市交警支队汇报情况,晚上8时返靖后通知王某及死者田某所在村支部书记和家属代表于次日10时到交警大队进行沟通协调。
5月12日8时30分,死者家属几十人将交警大队大门堵住,阻止任何车辆和人员进出,导致县委党校门口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无法出警,以及到交警队办事群众无法办事。后经乡(村)干部及民警耐心劝说,10时20分大门疏通。随后,事故纠纷双方代表在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对事发经过进行陈述、沟通,但无法达成结果。
下午16时许,死者亲属百余人再次封堵交警大队大门,阻拦任何车辆、人员进出,并有部分闹事群众打砸、损坏交警办公楼拉闸门等设施。在反复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干警采取强制措施驱散堵门人员,并对带头闹事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县公安局下一步将继续调查取证,还原事件真相,同时深入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