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峰站5月18日讯(分站记者 彭牡 通讯员 胡锡德)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规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双峰县纪委监察局启动了全县“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据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等单位联合进行。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查“三公经费”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超预算,是否达到下降指标要求,是否建立和履行了内部审批制度。二是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制度。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各单位“三公经费”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内部公布,公开是否真实、详细。三是全面推进公务卡消费制度。查是否建立健全公务卡管理制度;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是否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是否规范等。四是查是否存在滥发津贴、补贴、各种奖金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五是查各乡镇、县直单位纪检机构是否按要求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是否及时向县纪委联系委室报送财务季报表。
为抓好此次督查工作,县纪委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颜继红任组长的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常委、县作风办常务副主任郭春燕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党风廉政室负责日常工作。督查分五个组按片区开展工作。按照工作方案要求,5月31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将自查表、自查情况报告(含整改措施)报送到县纪委联系委室。6至7月为重点检查阶段,每个片区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确定5家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抽查一个乡镇),采取调取查看票据凭证、走访、谈话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届时,市检查组将来双峰各抽查一个县直单位和乡镇。8月份为整改落实阶段,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9月5日前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实行“四个一律”,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双峰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通报。“四个一律”即:各单位必须如实上报和对内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凡瞒报、漏报和不如实公开、不详细公开“三公经费”支出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将公务接待费放在其他项目中列支规避检查的,对自立项目发补贴、奖金的,一律全额收缴上交县财政。对违反公务接待纪律,搞公款送礼、高档消费、铺张浪费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调查处理,并通报曝光。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