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邵阳5月16日 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财物共计223万元。5月15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终审裁定判决原武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张献礼因受贿罪获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4年,张献礼先后担任武冈市交通局局长、武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分管农、林、水工作)等职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夏某等3名工程承包人谋取利益。
其中,2007年,张献礼在任武冈市交通局局长时,在夏某承包交通局通达工程中,收受15万元,并安排其妻子存入银行;2008年,他又帮忙夏某承包水利局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办工程和教育局工程中,分5次收受夏某送予的“关照费”201万元;此外,2011年,他分别收受两名工程承包人财物3万元和4万元。
此案于2014年10月15日,在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献礼因受贿罪获刑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随后,张献礼不服,提起上诉。近日,邵阳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