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双峰站5月14日讯 2014年,双峰县作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为了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确保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长期正常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和全面推广,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结合正在进行的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两个全国改革试点契机,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明晰工程产权,提高管护效率,探索建管新机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科学规划,项目实行村民“自选”。
为做细做实项目前期,我县先后召开了项目区乡镇党镇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征求各方意见,部署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人多次率专业技术人员和规计部门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实地勘测,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
在项目推选过程中,积极营造能讲话、敢说话、说真话的制度环境,项目要建在哪儿,由村民来表决;项目要怎么建,由村民说了算,真正让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自主决定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以实实在在的村民 “自选”赢得村民的信任、支持和参与。
(二)领导重视,工程建设和管理并重。
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总体调度。同时,由县领导对口联系项目区乡镇,县水利局班子成员及技术骨干下到项目区每个村驻点指导,各项目区乡镇成立专门班子负责协调,建立了责权分明、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同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共同抓,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新建水利工程、涉农水利工程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必须认真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产权及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经费来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性质负责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机构、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建后运行管理机构、管理设施不健全、管护经费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三)建管分开,建立协调、制衡机制。
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全程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农民合作组织是项目建设的“服务主体”,不直接操作项目的具体建设,只负责项目建设服务和质量监管;施工单位是项目的“建设主体”,全面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派工派活、记录施工日志、报账等建设事项,三者之间关系明晰、职责明确、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在工程完工后,县级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参加,按照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验收。
(四)建立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制度。
推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并在单项项目区竖立公示牌,及时公示工程基本情况、投资筹措、工程量、工程质量监督电话、效益、完成时间、项目法人等情况,接受项目区群众监督,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
一是推行工程建设环节“六公开”制度。做到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施工管理、建设进度、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公开。二是推行经费支出环节“六公开”制度。做到预算规模、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资金用途、竣工决算、支付主体公开。三是推行项目管理环节“六公开”制度。做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期、责任人员、监督电话公开。四是推行项目区群众监督员制度。项目区受益村推选群众监督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群众监督,让项目区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保证了小农水工程建设符合广大农民群众利益。
(五)探索完善项目建设方式。
完善建设程序,科学规划,统筹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涉及渠道、山塘、泵站、堰坝等,综合规划尤其重要,由水利、农业、农发、国土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农田水利综合规划,整合资金项目,对建设项目实行申报审批制,以乡镇为单位,几部门统一审批,避免重复建设,坚决按规划逐步统一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并做好监管工作。
我县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主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娄邵盆地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新增粮食产量建设项目三个资金项目。对县级配套部分,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投”的建设方式。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达到实施计划标准,且筹资投劳符合“一事一议”要求,并建立台账。
(六)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等民办公助项目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资产,按照“依法、统筹、分类、公开”的原则,由县水利局与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工程管护移交协议书,落实项目建成后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明确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等民办公助项目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主体,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管护主体,乡镇水管站为运行监督单位。乡镇水管站和用水户协会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管理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七)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农民用水协会是农民自主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有效平台。我们完善健全了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及网络,全县已成立乡镇级农民用水协会16个,并全部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村级用水小组893个,各乡镇出台了《农民用水协会章程》,县水利局负责对农民用水户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开展星级协会评比竞赛活动,健全了协会网络,创新了协会管理模式。
村委会及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制定严格的管护规定,特别是泵站等重要设施,实行专人管理,渠道、电排、河坝等管理维修费用通过受益大小进行分摊,分级建立管养基金。建立管护台账,责任落实到户到人,每年定期检查2次,确保项目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八)完善水利设施管理机制。
针对不同类型水利工程特点,我们因地制宜地采取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推行管养分离,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盘活水利资产。我县走马项目区积极探索,成立了乡镇级水利工程管护专业队伍,承担水利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队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聘,工资按劳计酬,经费来源为水费收益、政府补助、社会捐助三条途径。通过改革,解决了水利工程“有人建、无人管”的问题。
(九)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一是推行农民用水管理自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推进农业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建设,。建立“水利搭台、协会管理、农民唱戏”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农民用水自治,制定细致、严密、公正、公平的工程维护、用水、水费计收和管理制度。
二是促进农民节约用水。按照促进节约用水和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两兼顾”的原则,实行定额内用水财政补贴,超定额用水加价的水价政策。
三是加强末级渠系工程的产权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制度。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工程完工后,明确工程产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管理权和经营权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所有。由县政府授权县水利局发给产权证书,并制定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管理办法。将工程维修养护、用水组织、水费计收等与末级渠系有关的用水事务交由农民自己管理。
四是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将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纳入政府管理的范畴。为规范我县小型水库农业用水水费征收行为,县物价局对小型水库灌区进行了灌溉成本核算,确定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每亩征收标准最高不超过23元。项目区乡镇制订了水价改革方案,参照我县小型水库农业用水水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水价,以保障供、用水双方的权益。
(十)出台方案政策,巩固改革成果。
为巩固改革成果,我县出台了《双峰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双峰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在改革过程中,我县还出台了如下配套政策文件:《双峰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双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双峰县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双峰县中小河流管理办法》、《双峰县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双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修建设奖励实施细则》、《双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双峰县重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双峰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要点》资料。
通过改革,我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做到了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改革有亮点,真正实现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总目标;形成了一批覆盖不同工程类型、不同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形成了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和有利于农田水利发展的建设、管理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和方法。有效解决了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进一步凝聚了人心,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广大人民群众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和改革效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