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狗把七旬老太吓得摔骨折 狗主人推卸责任
株洲晚报
 
05-15 09:13

株洲晚报5月15日讯“70岁的母亲被邻居家的狗吓得摔倒了,全身多处骨折,对方不赔医疗费。”5月11日晚上8点多,芦淞区大冲口社区谭娭毑的儿子拨打了报警电话。

谭娭毑告诉芦淞巡警大队民警,她家门前只有一条路,出门必须经过邻居刘师傅家门口。5月9日,她出门时,刘师傅家突然蹿出一只大狗,离她只有2米远左右,“汪汪汪”对着她大声吠叫。

谭娭毑受到惊吓向后,一个趔趄摔倒了,手肘撑地,屁股重重地坐在地上。经医院检查,谭娭毑的髋骨、手肘等多处骨折。

然而,摔伤2天了,刘师傅并没有赔偿。5月11日晚,双方就此事吵了起来。

“狗一般是关在屋里的,那天是被别人放出来的。”狗的主人刘师傅说,事发当天,正好有人上门维修,工作人员打开他家的门后,没有留意家中有狗,所以没有把门及时关上。他家的狗什么时候跑出去的,他也不知道。

刘师傅认为,这不是他的过错导致狗伤人的,这只是个意外事件,谁都不愿意发生。

在民警的协调下,刘师傅先行垫付了谭娭毑2000元医药费,并表示会把狗关好。

谭娭毑已经在医院接受治疗,双方表示等医药费金额统计后再进一步协商。

【律师说法】

狗的主人没尽到看护义务,应承担责任

对此,晚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件中,维修人员虽然开门导致狗跑出去,但他们对刘师傅家狗的情况并不了解,不能看成第三人过错方。刘师傅作为狗的主人,有看护好自家宠物的义务,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