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
岳阳网
 
05-14 17:09

岳阳网5月14日讯(记者 孙丽芳 实习生 谭澍坤) 5月13日,岳阳市教育局针对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其中,从2015年起全市将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等严苛的规定,进一步表明教育部门在促进全市教育公平上的决心。

据了解,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严格招生计划,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从2015年起,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县市区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含音、体、美特长生招生)以学生毕业学业十科考试原始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并将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初中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籍学生参加中考。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未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不得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外另行组织招生考试,不准借学科竞赛的名义提前录取新生,不得只依据部分文化考试科目成绩或将文化成绩进行折算后录取新生。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无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君山区和屈原管理区的优质毕业生要求跨区域就读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计划和程序,由指定的招生学校统一招生。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根据学生志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强迫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任何学校(含职高和普高)在中考成绩公布前不得自行招收录取学生,不得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高中学校未经批准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禁学校乱发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和家长。

严肃学籍管理,坚持招生计划数、录取人数、注册人数三统一。未列入招生名册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严禁学校以借读方式招收外校在籍学生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虚假注册、多头注册和普职学生重复注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