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13日讯(通讯员 何英学) 日前,蓝山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消费者新购买的燃气热水器不点火引发的消费纠纷。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品牌同型号燃气热水器一台。
5月9日,消费者蒋某在县城某家电商行以7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燃气热水器,回到家便请人进行了安装,安装好后,对燃气热水器反复试用,结果电子指示灯是闪亮的,可就是点不着火,随即找该家电商行解决。家电商行负责人在现场查看热水器后认为应该是电磁阀没工作,电子点火器有问题 ,蒋某要求更换一台同品牌型号的燃气热水器,可电器商行负责人只答应免费维修,拒绝更换,蒋某觉得新买的热水器就维修,心里不是滋味,态度坚决地要求电器商行为其更换新的,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消费者蒋某在无奈之下来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电器商行取得联系,并前往现场具体了解情况。通过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新燃气热水器确实打不着火,属质量问题。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当场为消费者蒋某更换了同品牌型号的燃气热水器,消费者蒋某挂在脸上的愁云渐渐散去,对调解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