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货车超载计费方法调整
湖南日报
 
05-13 09:00

湖南日报5月12日讯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6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将进行调整。记者今日从省高管局获悉,根据该方法,货车超载部分最高将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

据介绍,目前高速公路货车超载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如,现行计费方法中,货车超载30%仍按合法装载重量计费。违法成本低,导致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收费秩序。

6月1日起对载货类汽车超载部分计费方法进行调整后,将鼓励合法装载运输,提高超载超限运输的违法成本,保护高速公路安全行车环境。

具体变化为: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保持原费率不变;超载部分达30%以下(含30%)的,按基本费率的1至4倍计费;超载部分达30%以上、100%以下(含100%)的,按基本费率的4至10倍计费;超载部分达100%以上的按基本费率10倍计费。(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江钻 刘竞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