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18岁男子缓刑未到期又犯盗窃 数罪并罚
宁远政府网
 
05-12 17:24

宁远政府网5月12日讯  日前,宁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被告人罗某,现年18岁,系宁远县清水桥镇罗坝村人。2014年6月16日罗某在广东打工时盗窃他人财物,在亲人的教育下,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被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期间,被告人罗某又不思悔改,2014年9月23日翻墙进入本村唐某家,盗得香烟四包,手机三台,电脑读卡器一个。2014年10月22日,罗某再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入室盗窃行为发生在缓刑考验期内,应撤消原法院缓刑判决,实行数罪并罚。据此,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