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强力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
红网桑植站
 
05-12 09:16

红网桑植站讯(通讯员 寇珊)5月10日, 3台宣传车从桑植县信用联社出发,沿该县城区各主要街道行驶,图文播放《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正式拉开桑植县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宣传活动序幕。

为强力做好此次清收工作,桑植县人民政府于5月6日下发《关于集中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告》。《通告》确定, 2015年5月1起至2015年8月31日为集中清收期。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农村信用社发生的借款已到期或逾期的,均应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借款负有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承担担保责任。集中清收期间,对主动还贷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利息优惠。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将其不良信用纪录纳入社会征信管理系统,并依法强制清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其从事购买房屋等不动产、非经营性车辆、旅游等高消费行为。对不良贷款涉及到的抵押、质押等财产,将依法采取拍卖等措施,以清偿不良贷款。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依法处置其财产。对经催收仍不能按期还款的单位负责人、国家公职人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依法对其给予停薪、停岗、停职和不提拔、不调动、不晋级、不加薪、不评先评优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信用社内部员工,坚决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启动组织处理程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对存在内外勾结、假冒、假借他人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