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婚后外出不归 法院判决离婚退回彩礼
红网龙山站
 
05-11 14:58

图为庭审现场

红网龙山站5月11日讯(通讯员 张志云)5月7日,龙山县他砂乡光明村向某与王某离婚、返还彩礼诉讼案在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的公开判决下,准许向某与王某离婚,同时判决王某返还彩礼五万元。判决受到当地群众的称赞。

因该案类似情形在我县农村普遍存在,极有代表意义,为让基层干部在调解处理类似矛盾纠纷中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公开审判中,县司法局会同县法院、他砂乡党委政府,组织该乡镇干部、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参加旁听。

据悉,向某(男)为与王某(女)结婚,花费彩礼9万元,其它物品价值3万余元,王某与向某结婚后,从未履行妻子义务,婚后3个月即外出未归,男方家庭深受困扰。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庭审中,原、被告代理就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离婚要件、婚前收受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等矛盾纠纷的关键点引用适用法律条款、唇枪舌剑、于理于情于法精彩辩驳;庭审后,巡回法庭认为双方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共同生活不长,依法当庭宣判准许向某与王某离婚并判决王某返还彩礼五万元。

公平公正的判决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同时,通过庭审使现场观众受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对婚姻家庭方面必须承担的道德、法律上的责任义务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